投保须知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泰康在线支付宝服务窗(或生活号)及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偿付能力告知

【公司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7年第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77.2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77.23%,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6.风险综合评价

【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7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A类。

二、产品说明

1.   本产品投保年龄范围是出生满30天(不含30天)-65周岁(含)。对于成年人(须满18周岁)投保,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父母、子女、配偶、本人;对于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投保,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

2.   社保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3.   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   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   本产品自保单生效起15天为犹豫期,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续保保单无犹豫期。。

6.   本产品网上投保申请日后次日零时生效,产品等待期为30天(包含犹豫期)。

7.   本产品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

8.   本产品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9.   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连续投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最高可连续投保至99岁。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申请。

10.  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可在保单生效后通过拨打95522-3要求开具,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配送原则如下:挂号信寄送发票,则免寄送费;若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您承担。

 

三、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已知晓本保险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4.   本人已知晓本保险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0%)。

5.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6.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