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

6.偿付能力告知

【公司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8年第3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16.4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16.44%,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7.公司风险综合评价

【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B类。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出生满30天(包含30天)-49周岁;

2.同一保险期限内,本产品最多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保单自始无效;

3.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待期;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保险合同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门急诊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4.本产品门急诊医疗费用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元,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5.成人版(18-49周岁)门急诊医疗费用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元;少儿版【出生满30天(含30天)-17周岁】门急诊医疗费用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元其中单次门诊医疗指被保险人同一天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所进行的门急诊治疗;

6.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罹患疾病,并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必须进行必要的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对其门(急)诊(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100元绝对免赔额)×70%

(2)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100元绝对免赔额)×80%

7.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罹患疾病,并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必须住院产生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疾病住院医疗费用-100元绝对免赔额)×80%

(2)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100元绝对免赔额)×100%

8.本合同所约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9.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连续投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连续投保合同生效,连续投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申请。

10.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适用《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且保险人仅承保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部分保险责任。

11.页面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健康告知》(健康险适用)、《特别约定》等有关书面或电子文件约定为准

 

三、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5. 本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期间投保同一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门急诊、及住院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保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