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6%增值税。

6.偿付能力告知

【公司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7年第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44.9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44.95%,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7.风险综合评价

【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7年第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A类。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

2、本产品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制为1至3类,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不符合职业类别要求的,保险人不负责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本产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仅承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责任。

4、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三、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日后次日零时即生效;

4、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生效后退保有损失;

6、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7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6%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