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协议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本协议已对与您(以下简称“甲方”)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订立的有效约定。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甲方需同意和接受本协议,才能够享受乙方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本协议条款与甲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关系,请甲方在同意接受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确认,甲方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确认并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保险经纪人,代表或协助甲方处理保险相关事宜。具体委托及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1、  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保险投保;

2、  代收代付甲方的投保、退保保费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3、  为甲方提供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咨询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使用本服务时,甲方确认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甲方应立即终止使用本服务。

2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保险经纪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

3、甲方确认,甲方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等待期等内容。

4、甲方选择使用本服务,需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和投保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合法的、确的、完整的。本协议所指个人信息是指甲方使用本服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及号码等。

5甲方投保时,应使用甲方本人的账户进行保险费支付或者由甲方授权委托的其他人账户进行保险费的支付,当甲方通过乙方所投保保险通过乙方退保时,退保的保险费将会退回保险费原支付账户中

6、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甲方对发出的所有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依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操作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行业监管规定要求或者乙方经营范围调整,乙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变更订单页面服务功能,合同内容与服务功能以届时乙方订单页面展示信息为准。若甲方在合同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使用本服务;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合同内容,甲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8、甲方同意并认可,使用本服务时如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提供本服务,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订单关联网站的条款、合同、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对此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为遵守《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单实名制要求,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甲方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信息。乙方会将前述信息提交给合法持有甲方上述信息的第三方身份验证机构,以便对甲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对。若甲方不提供这类信息,甲方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

11、根据甲方购买保险产品种类的不同,乙方需要收集与服务相关的信息。乙方承诺不会收集与甲方投保险种或接受服务无关的信息。(1)为完成车险在线投保功能,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保险产品的需求收集甲方所在城市、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发动机号码、初登日期、品牌型号、行驶证发证日期(过户车必填)、交强险起止日期、商业险起止日期、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投保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车主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生日、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保单收取邮箱、保单收件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保单寄送详细地址、发票抬头)(纸质保单必填)、投保人/车主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北京地区必填)、车辆贷款信息、燃料类型等必要信息。(2)为完成非车险产品在线投保功能,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保险产品的需求收集甲方所在城市、保险方案、生效时间、截止时间、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与投保人关系、手机号码、学校全称、班级)、投保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性别、职业类别、常驻城市)、紧急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或邮箱)、投保金额、财产标的、厂牌型号、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房间数量、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财产所在城市、财产标的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间数量、房屋结构、宠物(种类、品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等必要信息(3)在申请或使用乙方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紧急联系人等其他个人的信息前,甲方应确保已经将该行为告知前述信息主体,并取得其明确授权同意。

12、甲方在申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向乙方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例如:甲方为甲方的家人投保)前,请甲方事先向相关个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如信息范围、信息用途),并征得相关个人的同意。

13、当甲方与乙方客服团队联系时,乙方会记录甲方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话信息及甲方意见或建议,以便乙方处理纠纷、解决问题或反馈结果。如果甲方拒绝乙方收集此类信息,会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的客服服务,但不影响甲方使用甲方其他服务。

14、为了使甲方知晓乙方服务情况或向甲方推荐更优质的保险或保险相关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客户端消息、PUSH通知、手机短信的方式推送一些通知类、服务类、营销活动类的信息。

15、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了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的合理需要向乙方关联公司、合作机构、其他合法留存甲方信息的提供方处查询和收集甲方的个人信息。若乙方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超出甲方原本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授权同意范围,乙方将在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前征得甲方的明示同意。

16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要求与提供该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因提供本协议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关联公司及合作伙伴共享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

17、若甲方需要更改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甲方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更改。

18乙方重视对甲方隐私的保护。作为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其他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外,乙方将按照《京东金融隐私政策》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详情请参阅《京东金融隐私政策》。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保险经纪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

2、为了提供本服务,乙方需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和投保需要采集、获取或在系统内保存甲方的个人信息。乙方须严格确保甲方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3、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银保监会要求暂停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甲方需及时补充更正信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4因行业监管规定要求或者乙方经营范围调整,乙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如果甲方选择拒绝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若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即视为甲方同意前述变更

5为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理赔咨询或服务,乙方会保存甲方使用本服务产生的保单及理赔等信息。当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线上理赔时,乙方会保存甲方提交的理赔信息,以便于甲方查询其保单状态、理赔状态或历史记录。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处理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大兴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互联网平台参加庭审活动。

第六条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协议变更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或经营的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调整,本协议调整后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后协议生效。

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或通过客服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2、协议解除与终止

甲方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的京东金融账户因任何原因注销的;

(2)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本保险服务的;

(3)为非法目的使用本保险服务的;

(4)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平台系统、资料之行为;

(5)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6)监管机构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可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终止向甲方提供某些服务,届时乙方会视情况公告或告知。鉴于这属于正常商业决策行为,如因此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甲方理解乙方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3、权利义务转让

乙方可以基于本服务的需要,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如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甲方履约的相对方。在不对甲方使用本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另行通知或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邮寄纸质通知、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智能触达、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乙方以邮件方式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乙方按照甲方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