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l  投保须知:

1.     被保险人非下列人员: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潜水员、消防员、爆破人员、飞机(民航除外)轮船机组人员、采矿人员、特殊文体人员(驯兽师、杂技人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曲棍球、马术、冰上运动类、搏击类运动员)、特殊交通运输业人员(海洋渔业、货轮、游览船、小汽艇、拖船、轮渡、货车、工程车、油罐车工作人员、全职的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快件投递员)、特殊建筑工程业人员(室外装潢、地质探测、港口、水坝、桥梁、隧道、地铁工程人员)、特殊通信讯与电力人员(变压器操作、电力设施架设维修工作人员、高压电相关工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鹰架架设人员、安装维修工、清洁工);未从事与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危险职业、未参加并将不参加赛车、竞马、登山、攀岩、其它危险性运动(旅游娱乐项目除外)。

2.     被保险人无癫痫;无智力、视力、听力、语言、咀嚼吞咽等能力的障碍;无任何机体组织的缺损(含牙齿脱落大于四颗)、畸形或功能障碍;无烧烫伤疤痕或头面部瘢痕。被保人(女性)未怀孕。

3.     被保人近6个月无身体内内固定(如骨折后内固定等)需要拆除。

4.     被保险人未患有或未曾经患有精神疾病、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死)、瘫痪、冠心病、心肌梗死、高血压(血压超过175/105mmHg)、糖尿病或空腹血糖大于11mmol/L、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癌症、吸毒、使用非法或违禁药物。

5.     被保人未曾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在附加条件下承保过。

6.     被保人在将来的一年内,无去战乱国家的计划。

7.     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销售。本公司在西藏和宁夏未设有分公司,在该地区购买本产品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影响。

8.     本保险提供电子保单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被保人同意将电子保单发出之日的次日视为客户签收日。同意如发生有关网上投保险种、保险金额等方面的分歧,以电子保单作为判断本保险合同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该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10.   本产品无犹豫期,不支持在线退保,如需要办理退保,请前往太平人寿所在地营业网点服务柜面申请办理。如果您在合同期内退保,将按保险单现金价值退款,您会有退保损失。若有问题,请您致电中国太平客服电话95589。

11.   请您真实、完整填写各项客户信息,否则将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12.   本人同意并授权太平人寿使用本人个人资料用于保险服务相关事宜。

l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和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1. 因病理性骨折导致骨组织变弱的部位发生的任何骨折;

2. 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已有残疾或已有治疗;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受治疗。